马太福音 5:22-28 新译本 (CNVS)

22. 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向弟兄发怒的,必被判罪。人若说弟兄是‘拉加’,必被公议会审判;人若说弟兄是‘摩利’,必难逃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供物的时候,如果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

24. 就当在坛前放下供物,先去与弟兄和好,然后才来献你的供物。

25. 趁着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的时候,要赶快与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见法官,法官把你交给狱警,关在监里。

26. 我实在告诉你,除非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27.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不可奸淫。’

28. 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

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