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4:4-23 新译本 (CNVS)

4. 你们可以吃的牲畜是以下这些:牛、绵羊、山羊、

5. 鹿、羚羊、赤鹿、野山羊、麋鹿、野羊、野鹿。

6. 在走兽中,分蹄成两蹄趾,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 但是那些反刍或分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和石貛,因为牠们反刍却不分蹄,就对你们不洁净。

8. 至于猪,因为牠分蹄却不反刍,就对你们不洁净。牠们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不可触摸。

9. “在水中,你们可以吃的,有以下这些:有鳍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没有鳍没有鳞的,你们都不可吃;这是对你们不洁净的。

11. “洁净的鸟类,你们都可以吃。

12. 你们不可吃的鸟类有以下这些:鹰、狗头鹰、红头鹰、

13. 鸢、隼、黑隼,以及这一类的鸟;

14. 乌鸦和这一类的鸟;

15. 驼鸟、夜鹰、海鹰、雀鹰,以及这一类的鸟;

16. 小猫头鹰、猫头鹰、角鸱、

17. 小枭、秃鵰、鱼鹰、

18. 鹳、鹭,以及这一类的鸟;戴胜和蝙蝠。

19. 有翅膀的昆虫,对你们都不洁净,你们都不可吃。

20. 洁净的鸟类,你们都可以吃。

21. “自死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可以送给你城里的寄居者吃,或是卖给外族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为圣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献上十分之一。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就是在他选择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可以学习常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

申命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