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9. 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
20. 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22. “‘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甚么器皿,
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难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