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29-34 新译本 (CNVS)

29. “‘第六日,要献公牛八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30.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1.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32. “‘第七日,要献公牛七头、公绵羊两只、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十四只;

33. 并且为公牛、公绵羊和公羊羔,按着数目,照着规例,献上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4.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奠祭以外,还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