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2-9 新译本 (CNVS)

2. “你们要告诉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动物,就是这些:

3. 分蹄有趾而且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 但你们不可吃下列反刍,或分蹄的走兽动物:骆驼,因为牠反刍却不分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5. 石貛,因为牠反刍却不分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6. 兔子,因为牠反刍却不分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7. 猪,因为牠分蹄有趾却不反刍,你们应以为不洁净。

8.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不可摸,你们应视为不洁净。

9. “水中所有的活物你们可以吃的,就是这些: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鳞的,不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的,你们都可以吃。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