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8:4-9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6.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利未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