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6:9-14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9. 如果有人在他身边暴毙,使他的头发沾染不洁,他要等到第七天洁净的日子剃掉头发。

10. 第八天,他要带两只斑鸠或雏鸽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燔祭,为他碰过死尸赎罪。他要在当日使头圣洁,

12. 重新开始过奉献给耶和华的日子,还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作赎过祭。他以前做拿细耳人的日子无效,因为他沾染了不洁之物。

13. “献给耶和华的日子期满后,拿细耳人要遵行以下条例。他要被带到会幕门口,

14. 在那里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毫无残疾、一岁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民数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