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30-34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30. “倘若有人被控谋杀,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杀人凶手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

33.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血会玷污土地。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

34. 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民数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