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以支付供饼、日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 和其他节期所献的圣物,为以色列人献上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中的各项费用。
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民众抽签,决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时间把献祭时所需用的木材带到我们上帝的殿里,按照律法的规定烧在我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坛上。
35. 我们把每年地里初熟的物产和各种树上初熟的果子献到耶和华的殿里。
36. 我们按照律法的规定献上我们的长子和头胎的牛羊,把他们带到我们上帝的殿中,交给在那里供职的祭司。
37. 我们把上好的面团、举祭、各样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给祭司,收进我们上帝殿的库房里,并把我们地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利未人,这是他们在我们所有城邑的出产中当收取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