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1-3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21. “你们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祭物的时候,若想起有弟兄对你怀恨,

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坛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祭物。

25. 你同告你的冤家还在路上,就要赶快与他讲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给法官,法官交给警卫,你就下在监里了。

26. 我实在告诉你,就是有一个大文钱还没有还清,你也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27. “你们听过有话说:‘不可奸淫。’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也不让整个身体被扔进地狱。

30.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也不让整个身体下地狱。”

31. “又有话说:‘无论谁休妻,都要给她休书。’

3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贞的缘故,否则就是使她犯奸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33. “你们又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34. 但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

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

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38. “你们听过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 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去由他打。

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