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4:1-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 “人若娶妻,作了她的丈夫,发现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欢她,而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 妇人若离开夫家以后,去嫁别人,

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又或者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 那休她的前夫就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蒙受玷污。

5. “人若娶了新娘,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派他办理任何事情。他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 “不可拿人的石磨或上面的磨石作抵押,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抵押。

申命记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