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13-25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后恨恶她,

14. 捏造她行可耻的事,把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人,亲近她,却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 女方的父母就要把这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去,到城门的本城长老那里。

16. 女方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女儿嫁给这人,他却恨恶她,

17. 看哪,他捏造可耻的事,说:我发现你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但是,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要把那布铺在本城长老的面前。

18. 那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罚他,

19. 罚他一百银子,给女方的父亲,因为他把丑名加在以色列一个少女身上。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那人终身不可休她。

20. 但若这事是真的,找不到女子贞洁的凭据,

21. 他们就要把这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城里的人要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她在父家犯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可耻的事。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22. “若发现有人与有夫之妇同寝,就要将奸夫淫妇一起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3. “若一女子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男子在城里遇见她,与她同寝,

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那城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处死女子是因为她虽然在城里, 却没有喊叫;处死男子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野地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抓住她与她同寝,只要处死那与女子同寝的男子。

申命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