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21-2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21. 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者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22. “人若不是出于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

23. 或是在不注意的时候,用可以致命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至于死,彼此没有仇恨,也无意害对方,

24. 会众就要照着这些典章,在杀人者和报血仇者中间审判。

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里。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去世。

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

民数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