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8:6-1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6. 这是在西奈山上规定为经常献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7. 为每只小公羊,要有四分之一欣的浇酒祭;在圣所中,你要将醇酒献给耶和华作浇酒祭。

8. 黄昏你献第二只小公羊,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浇酒祭献上,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9. “在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小公羊、十分之二伊法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和同献的浇酒祭。

10. 除了经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浇酒祭之外,这是每一个安息日当献的燔祭。”

11. “每月初一,要将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小公羊,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民数记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