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10:30-3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30. 我们不把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31. 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献三分之一舍客勒,作为我们上帝殿之用:

33. 为供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节期所献的祭和圣物,以色列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里一切工作之用。

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抽签,每年按父家定期将奉献的木柴带到我们上帝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坛上。

35. 每年我们又将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36. 我们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上帝的殿,交给在上帝殿里供职的祭司;

尼希米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