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5-1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5. 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献祭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若所献的是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祭当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烧。

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9. “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

利未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