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0:13-2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3. 男人若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必被处死,血要归在他们身上。

14. 人若娶妻,又娶妻子的母亲,这是邪恶的事;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在你们中间除去这邪恶。

15. 人若与兽交合,必被处死;你们也要杀死那兽。

16.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交合,你要把那女人和兽杀死;他们必被处死,血要归在他们身上。

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 若有人跟经期中的妇人同寝,露了她的下体,暴露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百姓中剪除。

19. 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体,因为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与叔伯之妻同寝,就露了他叔伯的下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必没有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了自己兄弟的妻子,就露了他兄弟的下体,这是不洁净的事,他们必没有子女。

22. “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来。

23.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利未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