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1:6-2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前,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仆那样离去。

8.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后来看不顺眼,就要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对她失信,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对待她。

10. 若另娶一个,她的饮食、衣服和房事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白白离去,不必付赎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处死。

13. 他若不是出于预谋,而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立一个地方,让他可以逃到那里。

14.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处死。

16. “诱拐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

18. “人若彼此争吵,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被打的人没有死去,却要躺卧在床,

19. 若他还能起来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处刑,却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把他完全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22. “人若彼此打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随后却无别的伤害,那伤害她的人,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

23. 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

26. “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

出埃及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