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1-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2.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4.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申命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