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21-2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1.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2. 「『倘若有人並非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只是誤殺,

24.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復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