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7:63-64-7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7. 他們是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和巴拿一同回來的。

8. 以下是回來的以色列人的數目: 巴錄的子孫兩千一百七十二人;

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63-64.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和巴西萊的子孫在譜系中找不到自己的家譜,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不能做祭司。巴西萊子孫的祖先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因此得了這名字。

65. 省長吩咐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直到使用烏陵和土明的祭司出現。

66. 回到猶大的人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67. 此外,他們還有七千三百三十七名男女僕婢,二百四十五名男女歌樂手,

68. 七百三十六匹馬,二百四十五匹騾子,

69. 四百三十五頭駱駝和六千七百二十頭驢。

70.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出財物。省長捐出八點五公斤金子、五十個碗和五百三十件祭司禮服。

71. 族長捐出一百七十公斤金子和一千二百公斤銀子。

72. 民眾捐出一百七十公斤金子、一千一百公斤銀子和六十七件祭司禮服。

73. 於是,祭司、利未人、殿門守衛、歌樂手、一些民眾、殿役和全體以色列人都住在自己的城裡。到了七月,以色列人都住在各自的城裡。

尼希米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