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3-1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3. 「若大祭司犯罪,禍及眾民,他必須獻給耶和華一頭毫無殘疾的公牛犢作贖罪祭。

4. 他要把公牛犢牽到會幕門口,將手放在牛頭上,在耶和華面前宰牛。

5. 他要取一些牛血帶進會幕裡,

6. 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蘸血向聖所的幔子彈灑七次,

7. 也要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的香壇的四角上,然後把剩下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腳旁。

8. 他要取出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的所有脂肪,包括遮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的脂肪、

9. 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

10. 正如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他要將這一切放在燔祭壇上焚燒。

13. 「以色列全體會眾若無意中觸犯耶和華的誡命,即使沒有意識到,也是犯罪。

14. 他們意識到後,必須獻上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要將公牛犢帶到會幕前,

15. 眾長老要把手放在牛頭上,在耶和華面前宰牛。

16. 大祭司要帶一些牛血進入會幕,

17. 在耶和華面前用手指蘸血向幔子彈灑七次,

18. 也要把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的香壇的四角上,然後把剩下的血倒在會幕門前的燔祭壇腳旁。

利未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