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9-17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9. 「海洋與河流裡的動物,凡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10. 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要憎惡。

11. 牠們都是可憎之物,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12. 水中任何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都要視為可憎之物。

13. 「你們不可吃以下鳥類,要視為可憎之物。牠們是鵰、胡兀鷲、黑禿鷲、

14. 鳶、隼類、

15. 烏鴉類、

16. 駝鳥、夜鷹、海鷗、鷹類、

17. 小鴞、鸕鷀、大鴞、

利未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