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11-2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1. 牠們都是可憎之物,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12. 水中任何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都要視為可憎之物。

13. 「你們不可吃以下鳥類,要視為可憎之物。牠們是鵰、胡兀鷲、黑禿鷲、

14. 鳶、隼類、

15. 烏鴉類、

16. 駝鳥、夜鷹、海鷗、鷹類、

17. 小鴞、鸕鷀、大鴞、

18. 倉鴞、鵜鶘、魚鷹、

19. 鸛、鷺鳥類、戴鵀和蝙蝠。

20. 「你們要憎惡會飛會爬的昆蟲,

21. 但可以吃會飛會跳的昆蟲,

22. 包括蝗蟲、蟋蟀和蚱蜢。

23. 所有會飛會爬的昆蟲,你們要視為可憎之物。

24. 「以下的動物會使你們不潔淨。任何人接觸到牠們的屍體,都不潔淨,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5. 任何人拿牠們的屍體,都必須洗淨所穿的衣服,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6. 蹄子不分瓣或不反芻的動物,你們要視為不潔淨,碰到牠們的人都不潔淨。

27. 所有以腳掌走路的四足動物,你們要視為不潔淨,碰到牠們屍體的人都不潔淨,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8. 凡拿牠們屍體的人都必須洗淨所穿的衣服,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你們要視牠們為不潔淨的動物。

利未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