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10-12 新譯本 (CNV)

10. 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

11. 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的面前,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

12. 到了時候,聖靈必把當說的話教導你們。”

路加福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