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6:4-7 新譯本 (CNV)

4. 七天之內,在你的全境不可見有酵。第一天晚上你獻的祭肉,一點也不可剩下,留到早晨。

5. 你不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6. 只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晚上日落的時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7.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把祭肉煮了吃;到了早晨,你才可以回到家裡去。

申命記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