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27-29 新譯本 (CNV)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

29. 這樣,利未人,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好叫耶和華你的 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