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4-20 新譯本 (CNV)

4. 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的 神。

5. 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了甚麼地方作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到那裡求問他;

6. 把你們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禮物和手中的貢獻、還願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要帶到那裡去;

7. 在那裡,就是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人都可以吃;並且要因你們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而歡樂。

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行各人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以這樣行;

9. 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安息地和產業。

10. 但是你們過了約旦河,住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的地,又使你們太平,脫離你們周圍的所有仇敵,安居樂業,

11. 那時,你要把我吩咐你們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禮物和手中的貢獻,以及你們向耶和華許願要獻的最美的一切還願祭,都要帶到耶和華你們的 神選擇作為立他名的地方。

12.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因為利未人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13. 你要自己謹慎,不可在你看見的任何地方獻上你的燔祭;

14. 只要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揀選的地方,在那裡獻上你的燔祭,在那裡行我吩咐你的一切事。

15. “不過在你的各城裡,你都可以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福分,隨意殺牲吃肉。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

16. 只有血,你們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和你所許一切還願的祭、你甘心獻的祭和你手中的貢獻,都不可在你的城裡吃;

18. 你只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和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你也要因你手所作的一切事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歡樂。

19. 你要自己謹慎,你在你那地上的日子,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 “耶和華你的 神,照著他應許你的,擴張了你的境界的時候,如果你因心裡渴想吃肉,說:‘我想吃肉。’那麼,你就可以隨意吃肉。

申命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