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8:24-26 新譯本 (CNV)

24. “關於利未人的職責是這樣:從二十五歲及以上的,要進來辦理會幕裡的事務;

25. 到了五十歲,就要停止辦理事務,不再辦事;

26. 只要在會幕裡幫助自己的兄弟,盡忠職守,事務卻不必辦理了。關於利未人的職守,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民數記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