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31-35 新譯本 (CNV)

31. 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在安息日販賣,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每逢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田地,並且豁免一切債務。

32.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

33. 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34. 我們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35. 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

尼希米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