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強留那人,那人就與他同住了三天;他們一起吃喝,在那裡住宿。
5. 到了第四天,他們清早起來,那人起身要走;那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吃點餅增添心力,然後再走。”
6. 於是二人坐下,一起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答應再過一夜,暢快你的心。”
7. 那人起來要走,他的岳父強留他,他又在那裡過了一夜。
8. 到了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那女子的父親說:“請吃點餅增添心力,等到日頭西斜再走吧。”於是他們耽延,直到日頭西斜;二人一同吃飯。
9. 那人和他的妾,以及他的僕人起來要走的時候,他的岳父,就是那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天快晚了!請再住一夜。看哪,日頭西斜了!請在這裡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明天可以清早起來,上路回家去。”
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帶著自己的妾和兩頭備好了的驢,起來走了,來到耶布斯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