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8-33 新譯本 (CNV)

28. 無論是牛或羊,你們都不可在同一日之內宰殺母和子。

29. 如果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祭肉要當天吃完,一點都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間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