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7-11 新譯本 (CNV)

7.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他的 神為聖的。

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9. 如果祭司的女兒羞辱自己去作妓女,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親;她必須用火燒死。

10. “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又受了聖職,得以穿著聖衣,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走近死屍,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

利未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