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你要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這樣說:看哪!我必使我的聖所被褻瀆,這聖所就是你們所誇耀的勢力,眼所喜愛的,心中所愛惜的。你們遺下的兒女,都必倒在刀下。
22. 那時你們要照著我所行的去行;你們不可蒙著臉,也不可吃為喪家預備的食物。
23. 你們的頭上仍要纏著頭巾,腳上仍要穿著鞋子;你們不可悲哀,不可哭泣;但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衰弱而死。
24. 以西結必成為你們的一個兆頭;凡他所行的,將來你們也要照樣行。這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