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耶和華已經說了。時候到了,我必成就;我必不退縮,必不顧惜,也不改變心意;我必照著你的所作所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15.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6. “人子啊!我要打擊你,把你眼中所喜愛的奪去,你卻不可悲哀,不可哭泣,也不可流淚。
17. 只可靜默地歎息,不可為死人哀悼;你的頭上仍要纏著頭巾,腳上仍要穿著鞋子;你不可蒙著臉,也不可吃為喪家預備的食物。”
18. 於是我在早上對眾人說了這事,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照著所吩咐我的行了。
19. 眾人問我:“你不告訴我們你這樣行與我們有甚麼關係嗎?”
20.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你要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這樣說:看哪!我必使我的聖所被褻瀆,這聖所就是你們所誇耀的勢力,眼所喜愛的,心中所愛惜的。你們遺下的兒女,都必倒在刀下。
22. 那時你們要照著我所行的去行;你們不可蒙著臉,也不可吃為喪家預備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