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16-18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拉太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