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8-22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