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6-20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20.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