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27-29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利未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