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賣給你,已服事你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讓他自由離開你。
13. 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
14. 要從你的羊羣、禾場、壓酒池中取一些,慷慨地送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 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救贖了你。為此,我今日將這事吩咐你。
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並且他在你那裏很好,
17. 你要拿錐子在門上穿透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成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8. 你讓他從你那裏自由離開的時候,不要看作困難,因為他已服事你六年,相當於雇工雙倍的工錢。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19. 「你牛羣羊羣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的上帝。頭生的牛,不可用牠來耕作;頭生的羊,不可剪牠的毛。
20. 這頭生的,你和你全家每年要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
21. 這頭生的若有殘疾,瘸腿的或瞎眼的,若有任何嚴重缺陷,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