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27-29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離棄他,因為他在你那裏沒有分得產業。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把那一年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那沒有與你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和城裏的寄居者,以及孤兒寡婦,都可以前來,吃得飽足,好讓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你手裏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申命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