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0-1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0. 為那七隻小公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一伊法。

11.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經常獻的燔祭,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以外所獻的。」

12.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任何勞動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天。

13. 要將十三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的小公羊,都是沒有殘疾的,獻上作火祭,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燔祭。

14. 要同時獻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為那十三頭公牛犢,每頭要獻十分之三伊法;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十分之二伊法;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