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2-28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2. 以色列人不可再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當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在會幕中事奉,他們要擔當罪孽,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要吩咐利未人,對他們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27. 這可算為你們的舉祭,如同禾場上的穀,酒池中盛滿的酒。

28. 這樣,從以色列人中所收取所有的十分之一,你們要從其中取舉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