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9-3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9.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20.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1.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25.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27.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8.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9.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30.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31.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32.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送給祭司。

33. 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亞倫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

35.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利未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