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羣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了。

利未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