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9-2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24.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利未記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