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11.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