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9-1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9. 他們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褻瀆聖物,擔當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