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10-14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利未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