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9-1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9.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以有酵,因為你們不可把任何的酵或蜜燒了,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12. 你們可以把這些獻給耶和華當作初熟的供物,但是不可獻在壇上作為馨香的祭。

13. 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中,不可缺少你與上帝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加鹽獻上。

利未記 2